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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年份酒标签要标明基酒年份和比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表时间:2021-12-31 10:24:56   浏览: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为规范指导白酒生产许可工作、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组织起草并发布了《白酒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细则》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6个方面对白酒生产过程进行了规范,并特别提出,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的各种基酒真实年份和比例;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勾调过程全程记录

  《细则》明确,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或企业具有完整的制曲、发酵、蒸馏等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条件,但以勾调、灌装等包装工序作为生产开始的,均属于分装行为,不予生产许可。

  《细则》规定,企业应建立白酒勾调管理制度,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勾调,小样勾调和扩大勾调过程应保持计量准确、酒液均匀,勾调后的酒样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如实对勾调时间、勾调比例、勾调数量及贮存信息等勾调过程信息,勾调用基酒的生产日期、生产轮次、质量等级、使用数量等信息,勾调成品酒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以及勾调人员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及时、可追溯。

  当前,白酒行业年份酒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但年份酒的界定目前缺乏相应标准。概念也多为酒企自创,如较多企业的年份酒为少量老酒与新酒勾兑,有的企业为单一年份标注,如贵州醇等,还有企业采用加权平均酒龄作为年份酒,如国台、贵州金沙酒业等。在2019年4月中国酒业协会制订颁布的《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中则规定,白酒所标注年份并非是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加权平均酒龄”。

  《细则》特别指出,生产年份酒的企业应建立年份酒质量安全标准,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

  中国酒业智库专家蔡学飞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年份酒确实缺乏相应的阐述和标准,导致年份酒定义混乱,引起市场混乱和误导了相关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考虑到白酒是风味型饮品,《细则》虽然没有明确“年份酒”定义,但如果《细则》关于年份酒的表述及规定落地,将更好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

  《细则》规定,企业应建立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严格规范白酒标签标识,真实、准确标注,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标注固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等产品类别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规定。不得虚假标注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应标注食用酒精,不应标注酿造食用酒精的粮谷原料;各种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序。其中,《细则》特别指出,白酒标签不得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

  记者近日搜索发现,目前电商平台上难以见到带有“特供”“专供”字样的白酒。不过,在微信朋友圈,一些酒类从业人员还会不时发布“特供”或者“内部接待专用酒”等字样的白酒。

  蔡学飞认为,现在正规酒企不会再使用“特供”相关字眼,只有一部分酒企品牌力不足和品质概念不够突出的酒企,才会采取标注“特供”等字眼进行营销。

  建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细则》建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企业应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厘清白酒原辅材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及记录规则等,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等信息内容,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如规定,仅生产固态法白酒的企业不得采购使用食用酒精;采购使用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生产的企业,应如实记录所采购白酒原酒、谷物食用酿造酒精的生产日期、质量等级、数量及去向等信息,其接收、发放和使用应经双方核实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此外,《细则》对企业生产记录也提出可溯源要求。企业应有控制措施对制酒、贮存、勾调、灌装等过程中记录的基酒、调味酒、勾调用水等物料和成品的名称、质量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复核,保证记录可溯源性。

  “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管是年份酒,还是采用各种工艺生产的白酒,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都可以为市场流通的白酒产品的真实性判定提供佐证。”蔡学飞表示。


▲本文及插图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欢迎留下宝贵意见或有什么异议请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联系、电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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