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独立小型酒精饮料生产商证书和认证要求

发表时间:2023-2-3 9:07:33 浏览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月24日消息,欧盟委员会1月23日发布实施条例(EU)2023/157,修订实施条例(EU)2021/2266《关于在电子简化行政文件中提及独立的小型酒精饮料生产商的证书和自我认证的问题》。(EU)2021/2266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第2条修改如下:标题修改为“在消费税货物流动的行政文件中提及证书”;绪论部分部分修订了行政文件中提及证书以及应包含的信息;(2)第3条、第6条被删除。(3)第5条标题修改为“在消费税货物流动的自我证明的情况下,对行政文件的填写要求”。第5条第3款由以下内容取代:“3.独立小生产者的酒精饮料年产量应在行政文件的17n框中申报,如(EU)2022/1636号授权条例附件一的表1所规定。数量应以百升为单位,但如果是乙醇,则应以百升纯酒精为单位。”该条例应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日生效;应从2023年2月13日起适用;条例的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本文及插图来源于海关总署,欢迎留下宝贵意见或有什么异议请与海关总署联系、电话: ,谢谢!
   
上一篇:澳新发布酒精饮料的能量标签修订提案下一篇:2023第十六届中国(山东)国际糖酒食品[2023年8月4日-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