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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